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山南市政务服务中心A9-A11窗口
联系方式:0893-7705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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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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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格桑冬旦 |
自建房 |
地区第二退休区 |
山乃国用(2014更)第0064号/山南房权证乃东县字第715000267号 |
尼玛卓嘎 格桑卓嘎 巴桑罗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