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贡康小区、格巴小区、江萨吉祥花园小区、雅达幸福家园小区、雪巴小区房屋,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现认定其房屋性质为棚改(还迁)安置房:
1.贡康小区:乃东区乃东居委会棚户区改造(一期)建设项目、乃东区老城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三期)建设项目;格巴小区:山南市乃东区结莎居委会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乃东区泽当镇泽当大道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江萨吉祥花园小区:山南市乃东区泽当居委会棚户区改造(一期)建设项目;雅达幸福家园小区:乃东区泽当镇泽当大道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雪巴小区:西藏山南市乃东区乃东居委会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均被纳入2016年—2018年棚户区改造计划。
2.贡康小区、格巴小区、江萨吉祥花园小区、雅达幸福家园小区、雪巴小区房屋为乃东区乃东居委会棚户区改造(一期)建设项目、乃东区老城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三期)建设项目、山南市乃东区结莎居委会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乃东区泽当镇泽当大道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山南市乃东区泽当居委会棚户区改造(一期)建设项目、乃东区泽当镇泽当大道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西藏山南市乃东区乃东居委会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的定向安置房源,用于安置该项目范围内的被征收(拆迁)居民。
3.安置对象为相关棚改项目被征收(拆迁)补偿协议中明确的权益人。
4.相关项目已取得立项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完整审批手续,并已通过竣工验收。
公示时间:2025年8月5日-2025年8月10日,本认定结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乃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