乃东区水利局关于加强河道管理的通告
2025-04-27 17:51:28
来源:乃东区水利局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护河流生态环境,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河湖“清四乱”部署要求,现就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非法种植农作物、违章搭建、倾倒垃圾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二、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三、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四、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五、河道管理范围以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为准。对已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私自种植树木、私搭乱建、倾倒垃圾等行为的,请于7月30日前自行清除,并恢复原貌。逾期不清理的,将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集中清除,一切损失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对河道堤防、边坡、土壤构成严重损坏的,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六、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各级河长和巡河人员要加强河道巡查管护力度,及时制止群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种植养殖、私搭乱建等行为,避免衍生河湖“四乱”问题,并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意识,避免造成财产损失。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垦坡种植作物、私搭乱建、倾倒垃圾等破坏河道环境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