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构建统一大市场,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要求,乃东区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提升公平竞争水平,有效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审批工作,拟建立乃东区政府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名录库,现向全社会发布乃东区公开遴选政府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计划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择优、方便、专业遴选政府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具有综合、房建类、市政类、水利类、公路类、生态环境(林草)等类型专业资质。
二、公开遴选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恪守行业规范和执业道德,积极参与和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二)符合《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发改投资规〔2019〕623号)、《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藏发改投资〔2021〕103号)等文件要求。
(三)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四)在藏有固定营业场所,且各类硬软件设施配备齐全。
(五)具备咨询评估资质,且须配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造价工程师和相关专业人员等,从事工程咨询评估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应为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六)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失信、违法记录。
三、提交资料时间及评审程序
(一)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报名意愿的咨询评估机构,需按附件提供申请资料,并于2025年4月18日下午18:00前报乃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0办公室。
(二)报名截止后,我委将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咨询评估机构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拟“名录库”。
(三)对拟评选出的“名录库”机构,将通过乃东区人民政府官网等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被投诉举报并经查实的,将不予列入。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投资管理需要,依据咨询评估机构评估质量,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管理,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名录库”。
(二)咨询评估机构应对所提交的审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交虚假资料的咨询评估机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入选资格,情节严重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乃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附件:“名录库”申报资料
联系人: 多吉次仁 0893-7822696
乃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