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3日13时14分左右,天津京信通信系统有限公司在乃东区某通信专线建设项目施工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7万元。事故发生后,乃东区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7月16日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事故的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了处理建议。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乃东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区发改委、公安局、人社局、总工会等部门,以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等方式,对本次事故责任追究落实、事故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处置情况
2023年7月13日13时13分,当时天气小雨,仁某某(天津京信通信系统有限公司项目施工人员)为了更好地接住施工用光缆,在未确认开放式铁梯上是否安全的情况下,从开放式铁梯向三楼走下,经过第4个步梯时触动了一老化严重的一端挂在接地网上一端挂在高压裸线上的电话线,随着电弧的响声和火花导致触电,后仰倒下,造成仁某某死亡。事故接报后,乃东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精心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迅速部署安排开展辖区内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同时,率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遇难者家属得到安抚,社会秩序稳定。
三、事故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1.仁某某,未辩识安全风险,佩戴绝缘手套不达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责。
2.天津京信通信系统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作为项目施工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厦门纵横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监理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4.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项目设计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5.杨某某(天津京信通信系统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在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6.普某某(天津京信通信系统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项目经理)对事故发生负在直接监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7.梁某(天津京信通信系统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在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8.陈某某(项目监理)未履行监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9.张某某(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履行监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乃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警钟长鸣。一是天津京信通信西藏分公司积极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落实全员责任制,强化外聘人员管理;加强培训,保障高危人员持证上岗、员工按规防护和提升应急能力;落实双重预防机制。二是厦门纵横建设监理公司按要求配足监理人员,严格查验施工人员资格,认真审查文件,施工中有专人旁站,对违规施工及时制止。三是电力公司对事故地电缆整改,或换橡套电缆或采取其他措施,并全面排查整治类似隐患。四是政府部门提高站位,增强意识,加强培训、执法能力建设,落实 “三管三必须”,统筹安全与发展。
五、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在本起事故中,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社会舆情平稳。截止目前,乃东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有力、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