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问题 | 山南市交通运输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不到位,对交通项目施工单位监管不严,全市交通建设领域生态环境破坏和环境违法问题严重。 |
核查情况 | 我区认真对照督察整改任务,制定乃东区交通运输局关于《自治区环境保护督查组督查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经与上级行业部门对接后,我局明确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
整改目标 | 健全完善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加强对公路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 |
整改措施 | 1.严格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山南市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每年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排查、整治行动,坚决遏制交通领域环境违法行为高发态势。 2.交运局督促施工方及业主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按照“一案一策”原则,明确具体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相关乡镇(街道)、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交通项目施工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完善公路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管理机制,严明失信惩戒、资金扣减等措施,倒逼交通设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 乃东区人民政府 |
责任人 | 索朗平措 |
联系电话 | 13908937997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及时调整充实了乃东区交通运输局生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乃东区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交通领域环境保护专题会议; 2.与在建项目施工单位签订环境保护责任书; 3.到项目点不定期开展环保督导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