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人民政府
今天是: 2018年9月10日 星期一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 > 通告公示

公告!我市即日起开始办理

2023-03-03 10:12:48 来源:藏源发布

山南市工商联关于办理民营企业贷款贴息的公告

各县(区)工商联、各会员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山南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山南“六个走在全区前列”,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西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企字〔2014〕20号)精神,市工商联即日起开始办理2023年民营企业贷款贴息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贴息对象及条件
1.在山南市(含各县区)注册有经营实体,且属市、县工商联会员的民营企业。
2.符合山南市九大产业的民营企业,在“乡村振兴”、招商引资、高校毕业生就业及光彩事业中有突出贡献的民营实体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贷款贴息。
3.一家企业一年只能享受一笔贷款的贴息。
4.凡当年(1月1日—12月20日)获得山南市金融机构贷款的民营企业均可享受贴息。注意:信贷资金必须用于投资在山南的实体经营活动,否则,不享受贴息。
5.信贷资金用于股市、证券、个人住宅、个人消费以及其他权益性投资或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投资,不享受贴息。
二、贴息资金限额
(一)资金控制。每年民营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为200万元,使用完后,不再受理企业贴息申请。
(二)贴息期限及限额。贴息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时间。
每年1月1日—12月20日(工作日)。
(二)申报流程。
1.企业就近就便从所在地银行领取《申请书》,银行签章后报属地的县(区)工商联初审。
2.属地的县(区)工商联协助企业填写《申请书》,收集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最后报市工商联审定。
(三)材料要求。
1.银行签章齐全的申请书及每月应付利息清单(按银行实际贷款利率计)及加盖鲜章。
2.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无纸质合同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
3.相关付息的凭证(尚未付息的企业可到受理部门备案,无需提供此凭证)。
4.如需其他材料另行通知。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需带齐原件,由受理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才受理。提交材料装订要求:申请书双面打印,背面打印附件材料清单。凡附件所涉复印件,每份第1页加盖单位鲜章,2页以上加盖骑缝鲜章。
(四)地址及联系方式。
1.地址:
泽当镇湖北大道科技文化中心9楼山南市工商业联合会。
2.联系人:
白玛央吉 18289136622
阿旺群宗  18208032365

山南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3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