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劳动力和资源有序流动,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经二届乃东区委第73次常委会研究决定,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实行城镇“零门槛”落户制度,现将有关政策及办事流程公布如下:
一、全面放开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的落户政策
政策解析:乃东区范围内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
有落户意愿的需准备以下材料:
(1)购房落户需准备以下材料
1、《户籍业务审批表》
2、《房屋产权证》
(2)租房落户需准备以下材料
1、《户籍业务审批表》
2、《房屋租赁合同》
3、住建部门出具《房屋登记备案证明》
二、全面放开具有合法稳定就业人员的落户政策
政策解析:乃东区范围内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合法稳定就业包括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具有市场主体资格的营业执照。
有落户意愿的需准备以下材料:
1、《户籍业务审批表》
2、《劳务合同》
三、全面放开亲属投靠落户政策
政策解析:在乃东区范围内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全面放开。直系亲属相互投靠是指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旁系亲属投靠按照自治区公安厅或公安部相关规定执行。
有落户意愿的需准备以下材料:
1、夫妻投靠需提供:《户籍业务审批表》、《结婚证》
2、子女投靠父母需提供:《户籍业务审批表》、《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书》;
3、父母投靠成年子女需提供:《户籍业务审批表》、《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书》;
四、全面放开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政策解析: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取得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技师等,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办理落户手续。
有落户意愿的需准备以下材料:
1、《户籍业务审批表》
2、《人才引进相关文件复印件》
3、《学历证明》
五、全面放开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户口自由互转政策
政策解析: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夫妻、未成年子女、父母之间户口自由互转;农村居民因在城镇就业(比如公益性岗位、辅警、长期临时工)可以将户口转到城镇(就业单位);城镇居民因辞职、辞退或在城镇未能就业的且在农村生活的,可以将户口转到农村。
有落户意愿的需准备以下材料:
1、农村转城镇需提供:《户籍业务审批表》、《劳务合同》
2、城镇转农村需提供:《户籍业务审批表》、原城镇落户单位出具《无工作证明》、落户村居出具同意落户《会议纪要》
六、全面放开在藏居民子女投靠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政策
有落户意愿的需准备以下材料:
1、《户籍业务审批表》
2、《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书》;
3、《结婚证》
附:《山南市乃东区无门槛落户政策实施细则》,可扫二维码码了解详情。
注:乃东区“零门槛”落户政策及具体“实施细则”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本政策与上级公安机关政策冲突时,以上级公安机关政策为准,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乃东区公安局,电话:0893—7667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