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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是违法的,你知不知道?

2023-02-23 12:42:09 来源:藏源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秩序,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各环节的安全监管,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日前,乃东区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城区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开展非法销售烟花爆竹集中清查行动。

期间,民警对沿街商铺是否存在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检查,并对商户进行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宣传。通过检查,发现乃东路某商户存在未经审批,私自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并当场收缴烟花爆竹307根(盒)。目前,已移交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节日期间,乃东区公安局将继续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运输、储存、贩卖烟花爆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提醒广大居民朋友,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政策,文明环保安全过藏历新年,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生态保护成果。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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