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行车不规范,亲人泪两行。”
开车上路最忌意气用事,
开“斗气车” 害人害己,
可有人偏偏就是......
4月11日,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格桑桥有两车互不相让,导致交通拥堵”。接到举报后,交警大队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工作。

经调查,4月11日15时许,驾驶人格某驾驶藏A88***号轻型普通货车,沿格桑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格桑桥与香曲西路路口直行时,与对向行驶左转的驾驶人郭某驾驶的藏CTX***号小型轿车,在红绿灯路口中心处因开“斗气车”互不相让,导致交通阻塞3分多钟。


由于格某和郭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乃东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分别给予格某、郭某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