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下午18时许,泽当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接到巴某报案称:“自己的车子停放在白日街被人恶意划伤,请公安机关处理”。
接到报案后,派出所办案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展开调查。通过调查,民警锁定并抓获违法嫌疑人扎某。经询问,扎某交代了为泄愤恶意划伤巴某车辆的违法事实。当日,扎某驾驶汽车在白日街准备停车时,被巴某抢先占用停车位。心生不满的扎某在巴某停车离开后,用钥匙将巴某的汽车刮花,造成巴某车辆车漆受到不同程度划伤。
3月14日,乃东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给予扎某行政拘留6日,并处罚款300元的处罚。
任何人侵犯他人财物
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矛盾产生后应积极沟通、协商解决
切莫因一时冲动让小纠纷变成重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